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115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將於5月31日截止,海洋局提醒漁民確實完成申報,才能保障當年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養殖漁業機具補助資格權益;另申報放養資訊有異動時(如:買賣、天災或疫病),則應主動備妥相關文件向養殖所在地之公所辦理異動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可透過放養量查詢平臺具體掌握產業動態。
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作業規定,自本(115)年1月1日起,辦理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新放養者,申報人需填具養殖種類(主、副產物)之種苗來源相關資訊,並檢附進苗證明或單據;其種苗係自行採捕繁殖者應檢附切結書;於114年度已完成放養申報現仍在池蓄養者應檢附聲明書;觀賞魚放養申報或空池者則免附。
海洋局表示若放養現況有異動,如重新放苗、變換養殖物種、申報人基本資料變更、在池越冬、整池休養等情形等,應檢附佐證單據及資料到公所申請資料異動,萬一遭遇天災損害時方符合救助資格獲得補助,以加速復養。

最後,漁業署建置「養殖漁業放養量線上申報系統」已於115年5月4日於農業部數位整合服務APP正式上線,該系統提供養殖漁民便捷之線上申報服務,免去須親赴公所申辦之繁瑣流程與等待時間,相關操作手冊及宣導海報電子檔可參考下載網址:https://reurl.cc/18KO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