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根據日本《JBpress Innovation Review》報導,京都大學學者木谷哲夫指出,創新不僅是單純地創造新事物,更應包含為客戶帶來附加價值的新產品與服務,以及能否在社會上廣泛普及,進而產生經濟價值。他強調,科學發現或新技術發明本身並不足以構成創新,必須透過普及並對世界產生影響,改變人們的生活,才能真正稱之為創新。
這項對創新的理解,反映在日本法規的轉變上。日本政府已於 2021 年 4 月將其原有的《科學技術基本法》(Basic Act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修訂為《科學技術與創新基本法》(Basic Act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顯示官方對創新概念認知的深化,不再僅限於技術研發,更強調其對社會的實質效益與普及性。
報導透過 Google 和 Yahoo! 等網路巨頭的成功,與 Infoseek 及 Excite 超級網路公司等較早期的搜尋引擎和入口網站相比,間接闡述了普及的重要性。Google 和 Yahoo! 之所以能夠脫穎而出,關鍵在於它們成功實現了技術的廣泛應用,創造了巨大的市場價值並深刻影響了全球數十億用戶的生活。這與單純擁有領先技術,卻未能有效普及或創造足夠經濟價值的案例形成鮮明對比。
木谷哲夫認為,一個好的創新概念誕生於實驗室被驗證之後,但只有當其成本能夠降低到足以大規模複製的程度時,才能真正成為有意義的創新。這段論述為網路服務的興衰提供了另一種視角,即技術本身的優劣固然重要,但市場接受度、普及能力及創造經濟效益才是決定其能否稱為「創新」的終極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