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林則澄報導】Levonorgestrel(LNG)及Ulipristal acetate(UPA)目前在台灣均屬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處方後取得。衛福部食藥署於今年6月25日預告將兩者納入藥品追溯追蹤,三日內引發近萬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食藥署強調,在保障即時性、可近性及安全性的完整配套前,不會推動,引起各界熱議。
食藥署研議雙軌取得 追溯追蹤尚未定案
藥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李懿軒表示,民眾可藉此機會多了解事後避孕藥的作用機轉、服用時限及適用情境,若發生無防護性行為或避孕失敗,應儘早尋求醫師或藥師協助,選擇最適合自己體況的用藥方式。
而外界關注的夜間、假日或偏鄉導致的用藥取得不易議題,食藥署研議採「醫師處方+藥師指示」雙軌模式,由藥師進行專業評估及用藥說明,讓民眾可在指定試辦藥局取得藥品;若藥師判斷有就醫必要,再轉介合作婦產科,必要時結合遠距醫療,試辦計畫及相關配套評估預計於今年底前完成。
各國管理方式不一 台灣雙軌制仍在評估
事實上,各國對緊急事後避孕藥的管理方式不一,在美國部分開放OTC(非處方藥),民眾可直接在藥局架上拿取並結帳,不需經過藥師諮詢或處方箋。部分歐盟國家及英國允許民眾至藥局,經過藥師簡單問診與用藥指導後購買;日本則自2026年2月起,將緊急避孕藥列為「要指導醫藥品」僅在符合試辦條件(設有獨立諮詢空間、藥師完成專業培訓等)的藥局販售,且購買者必須在藥師面前當場服用,不得買走備用。
食藥署此次研議雙軌制度時,也說明將參考日本等國家經驗轉類,但目前仍未定案,未來須依台灣醫療體系、藥事服務量能及民眾用藥安全規畫配套。

事後避孕藥如何選?醫師:掌握「給藥窗口」與「性行為時間點」是關鍵
回顧緊急事後避孕藥的發展,最常見的第一代成分為左炔諾孕酮(Levonorgestrel,LNG)為高劑量黃體素,於1990年代末獲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可,台灣則於2000年前後核准上市。然而,隨著醫藥技術進步,第二代成分醋酸烏利司他(Ulipristal acetate,UPA)於2009年起先後取得歐盟與美國FDA認證,根據目前已於歐美等90多國累積臨床使用經驗,並獲國際婦產科指引推薦,台灣亦於2016年核准上市,提供臨床醫師與民眾更多元的處方選擇。
李懿軒表示,LNG主要是透過延遲或抑制排卵來發揮作用;UPA同樣可延緩或抑制排卵,可作為臨床評估時的用藥選項之一。兩者皆屬緊急事後避孕藥,實際使用仍須由醫師依最後一次無防護性行為發生時間、月經週期及個人狀況綜合評估。一般民眾多半會在無防護性行為後24至48小時內尋求緊急避孕協助,不論是LNG或UPA,臨床上皆建議儘早尋求醫療協助並依專業評估用藥,以免錯過建議使用時機。
爭取評估時間:UPA給藥窗口長達120小時
李懿軒說明,UPA能提供女性在夜間或假日無法立即就醫、或是居住偏鄉時的彈性選擇;在性侵防治等非自願性行為的特殊狀況下,能為當事人和醫療團隊爭取多一段評估與處理的時間。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刻意等到第5天才使用,依然是越早評估服用越好。
臨床數據顯示,性行為後24小時內服用,UPA與LNG皆具高防護效果;若超過24小時,UPA仍可作為醫療人員評估時的用藥選項之一。民眾可依最後一次無防護性行為的時間點進行評估,惟緊急避孕藥在台灣屬於處方用藥,使用前須經由專業醫師診察開立。
李懿軒提醒,兩種成分皆具備良好的安全性與臨床實證,使用後部分民眾可能出現噁心、頭痛、疲倦、腹痛或月經週期改變等症狀,實際生理反應因人而異。女性排卵時間容易受到月經週期、健康狀況及生活習慣等因素影響,不一定能精準推算,因此臨床上醫療人員會依最後一次性行為發生時間、月經週期及個人狀況綜合評估。若月經有明顯延遲、出現異常腹痛或其他疑似懷孕情況,仍應儘速進行專業驗孕或就醫檢查。
提升藥品可近性仍須把關 藥師籲完善試辦配套
若台灣未來推動試辦計畫,可一併考量不同成分藥物的臨床特性、適用情境及管理方式,並同步建立標準化問診、隱私諮詢空間、用藥風險確認、婦產科轉介及後續驗孕提醒等配套,在兼顧藥品可近性、用藥時效及安全性的前提下,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藥品流向管理。李懿軒也強調,緊急事後避孕藥只能處理用藥前已發生的風險,無法預防後續性行為造成的懷孕或性傳染病,更不宜取代保險套或規律避孕方式。
資料來源:
- LNG: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Task Force on Postovulatory Methods of Fertility Regulation. Lancet. 1998; 352: 428-433.
- UPA: Glasier AF, et al. Lancet. 2010; 375(9714): 555-562. / Fine P, et al. Obstet Gynecol. 2010; 115(2 Pt 1): 257-263.
- 本文僅供衛教參考。數據為全球大型臨床試驗結果,在台灣緊急避孕藥(含UPA 與LNG)屬於醫師處方藥,實際使用效益須經醫療人員診察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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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納管掀討論!食藥署:研議中尚未定案 雙軌制擬參考日本模式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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