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年即將到來,眾家事業單位在農曆春節前後紛紛辦理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來慰勞員工辛勞,酒酣耳熟之際往往容易發生性騷擾事件,北市勞動局提醒,在尾牙、春酒這些雇主辦理活動的場合,如果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的情形,就屬於職場性騷擾,雇主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規定妥善處理,否則就有可能被處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事業單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倘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建議事業單位在辦活動前可以事先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需注意人際互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以防範及減少這些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