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大魚大肉免不了,許多人會在年後選擇參加健身中心,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要看清楚契約的「合約期限」以及教練課程的「有效期限」及「按月逐堂分配堂數」,勿衝動簽約,並慎選口碑佳、爭議少的業者,以免健身未瘦,先瘦荷包,如倉促簽約,在未使用健身設備或課程前,可於簽約7日內無條件解約退費。
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越來越多健身房採訂閱制或不綁約方式,但大多數健身房仍是綁約制,綁約期限越長,消費者終止契約時要付最高6000元終止手續費的機會也越高。市府曾受理多起消費者主張業務人員推銷時告知綁約期限僅2年,要終止契約時業者卻以契約記載5年或10年的契約期間,要求高達6000元手續費,提醒消費者務必看清楚合約期限是幾年,不要單憑服務人員口頭說明即簽約,避免各說各話的爭議困境。
消保官建議,民眾可先網路搜尋各家評價再至現場洽談,切勿倉促簽約,若倉促簽約,在未使用健身設備或課程前,可於簽約7日內無條件解約退費,期盼大家能開心過年,年後也能順利健身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