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營造工地及工廠、瓦斯分裝廠、加油站和地下管線設施等易受地震影響的設施,雇主應該落實執行震後的自主檢查,確認安全無虞後,才可使勞工進入作業。
勞工局表示,針對地震後的自主檢查重點項目如下:
1.工廠化學設備如反應器、蒸餾塔和儲槽等容器本體及閥、旋塞和配管等附屬設備,確認是否有變形、沉陷或傾斜現象,以及安全控制系統功能是否正常運作。
2.施工架的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內,應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
3.露天開挖場所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或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時,應設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設施。
4.隧道、坑道作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之虞,應設置支撐、岩栓或噴凝土的支持構造及應清除浮石;隧道、坑道進出口附近表土有崩塌或土石飛落,應設置擋土支撐、張設防護網、清除浮石或邊坡保護之措施,進出口的地質惡劣時,應採鋼筋混凝土從事洞口防護。
5.模板支撐支柱基礎周邊易積水,導致地盤軟弱,應強化承載力。
6.營造工地或廠房內有飛落之虞的物體,應予以固定或變更堆放處所,以防止物體掉落造成危害。
7.針對營造工地的施工架及模板等臨時構造部分實施檢查,確保穩定無危險之虞。
8.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的基礎結構、各部位插銷、主捲揚煞車、極限開關、過載限制開關及塔節螺絲檢查等。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責成現場管理人員落實自主檢查,確認化學設備管線材料是否有變形、位移等現象,營造工地應責成專任工程人員辦理地震後施工架、模板支撐、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的安全檢點等檢查,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業財產的損失,如事業單位對於上述危害的預防仍有疑問,可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洽詢,聯絡電話為04-2527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