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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開保時捷闖入輕軌軌道撞倒路樹後逃逸 遭警逮捕「慘」況曝

【記者爆料網/傅欣韓 高雄報導】

高雄輕軌又被撞!7號下午3點47分在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富國路口,一名男子開著保時捷停旅車、違規左轉後失控闖入輕軌軌道,撞倒路樹及標誌桿阻礙輕軌交通。鼓山警方獲報後隨即沿線緝獲這名肇事男子。 肇事駕駛30歲林男當時沿大順一路東向西方向駕駛車輛,至富國路口迴轉向東時,不慎失控左偏碰撞軌道內植栽樹木及標誌桿,致路樹傾斜、標誌桿傾倒,駕駛當下沒留在現場反而徒步逃逸。

林男遭逮捕酒測畫面

鼓山員警獲報後,及時趕抵現場,並沿線追緝肇事駕駛,隨即於大順一路、自由路口攔獲林男,並確認為肇事駕駛。警方於現場發現林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後呼氣酒測值為0.74mg/L ,當場將林嫌依公共危險案逮捕;警方查詢該車發現該部自小車為車牌已遭吊扣而懸掛他車車牌,警方亦依規定舉發之。經查現場僅有肇事車輛副駕女乘客1名送醫,無明顯外傷,警方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8項舉發,可處乘客6000至15000元罰鍰。

林嫌酒後駕車涉犯刑罰如下:(ㄧ)刑法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交通違規部分:(1)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1項3款,可處罰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3)第21條1項1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4)第35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5)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指示轉彎,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光是罰鍰,恐怕讓林姓男子悔不當初。

《記者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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