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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帶不走 越南女首富詐財上兆遭判死刑

獨家報導 記者江永桐/綜合報導

越南女首富、地產大亨張美蘭(Truong My Lan),被指控賄賂、挪用公款、濫用權力以及「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被起訴。《美聯社》報導,此案是越南最大規模的貪汙案件,合計造成該國至少677兆越南盾(約等於270億美元、新台幣8771億元)無法追回的巨大損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1日下午做出判決,認定張美蘭3項罪名有罪,對她判處死刑,外加一筆鉅額罰款。

據報導,張美蘭過去長年濫用自身與西貢商業銀行(SCB)高層的「私人關係」,十年期間利用上千家幽靈公司詐騙銀行,取走高達440億美元(約新台幣1兆3897億元)的貸款,法官認定張美蘭觸犯賄賂、侵佔資產與違反貸款規定3項罪名,兩罪各判處20年有期徒刑,侵佔資產則判死罪,合併處理後,裁定張美蘭面臨死罪懲罰。

根據外媒記者描述,這場轟動越南社會的大型公審,11日做出最後裁決宣佈。越南政府一共動用10名檢察官、200名律師,對張美蘭和其他85名共同被告進行審理,還傳喚多達2700名證人進行解釋。其中用來指證張美蘭各種弊案的證據,被分別裝在104個箱子內、總重量高達6公噸。

從掃蕩張美蘭詐財和貪汙一事開始,越南共產黨當局順勢啟動反貪行動,一共導致兩名副總理、數百名官員下台和被處分,更讓不少旅居越南的外國公民感到震撼。

但外媒也提到,張美蘭接下來勢必還會繼續上訴挑戰,這件貪腐詐財案恐無法近期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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