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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23日辯論!翁曉玲指「大法官別越權介入」:主流民意反廢死

憲法法庭本月23日將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對此,翁曉玲表示,死刑存廢屬立法政策,憲法法庭不宜藉釋憲權的行使,變相移轉憲法賦予立法部門的政策決定權應尊重立法制定權。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昨天(1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4月23日, 司法院憲法法庭即將舉行死刑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為此,她擔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代理人,主張反對廢除死刑,在2月15日向憲法法庭提出法庭之友聲請書,使國民黨團成為立法院黨團作為法庭之友的首例。

翁曉玲並重申反廢死重點,首先,死刑乃我國法制史上長久規定。民國成立後,尚未制憲前當時刑律、刑法仍明定死刑制度。我國憲法雖未明文禁止死刑,但從法制沿革來看,憲法並未排斥死刑之存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 194、263 和 476 號三號解釋也都肯認死刑合憲,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翁曉玲表示,死刑存廢屬立法政策,憲法法庭應尊重立法制定權。(圖/取自翁曉玲臉書)

其次,翁曉玲強調,生命權不可無理、非法剝奪,而非絕對不可剝奪,在國際法及國家法的現實上,因優生保健實施墮胎、緩和安寧治療、自願安樂死、軍人因作戰而奪取他人生命、警察因職權行使致人於死,以及於緊急情況下軍警可對恐怖分子襲擊等剝奪生命權之實例,屢見不鮮。此等現實情形,與主張全然尊重「不得殺人」誡命之和平主義者、宗教團體、生命權團體、人權團體之理想,相距甚遠。

翁曉玲稱,第三,我國社會主流民意乃反對廢死多年來未曾改變。台灣民間社會「應報主義」觀念甚強,「死刑」制度受到普遍多數民意支持;第四,廢除死刑並非絕對的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據國際特赦組織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全球已有112國完全廢除死刑,9國廢除普通犯罪死刑,但仍有78個國家維持死刑,例如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就全球人口數和地域幅員來看,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第五,借鏡美國最高法院對死刑合憲性審查之經驗。美國最高法院有關死刑合憲性的判決歷程,係採取「既不撒手,也不全面介入」的態度,在尊重立法與民意之際,能保留隨時「進場」監督的空間;最後,死刑存廢屬立法政策,憲法法庭應尊重立法制定權。

翁曉玲最後強調,依據前述,以我國目前之社會現況、文化民情而言,尚難全面廢止死刑。目前死刑在台灣仍是「社會控制的必要之惡」,而有維持之必要。倘若國民一般法感情產生變化,感到死刑殘忍不堪時,再由立法者依民主與法治程序,修法廢止,尚不嫌遲,亦更符合民主法治國之憲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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