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便籖

疫情期間致營業額驟減,房客可以向法院聲請「房東應酌減租金」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疫情期間致營業額驟減,房客可以向法院聲請『房東應酌減租金』嗎?」的法律問題,國內遭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已逾兩年餘,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受有營業額損失,而於經營上產生重大困難時,此時,房客可以向房東請求酌減租金嗎?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案例事實】…

共同監護中,主要照護者的授權方式、範圍、內容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什麼是共同監護?如何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呢? 共同監護是指父母皆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共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也就是俗稱的,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監護權」的狀況,不過常見的狀況是,父母未居住在一起,因此即約定由父母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並得獨自代替未同住之他方一同行使監護權。然而,應如何約定共同監護?具體範圍與內容又如何呢?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二、共同監護時,如何約定主要照顧者?…

關於新修正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檸檬法精神條款)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110年1月28日修正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下稱新範本)」,該次修正為經濟部為處理汽車買賣所常見的「解約之重大瑕疵認定標準、屢修不復致消費者求償無門等消費糾紛」所做出的回應,以下我們將嘗試簡介該修正的部分條文,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增加契約審閱期間之規定…

小心談職災和解,以避免無法向雇主求償的狀況!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小心談職災和解,以避免無法向雇主求償的狀況!」,的問題,其實在談和解的時候,和解的對象、項目、條件等,都是要多加留心的事項, 否則可能會產生和解結果和自身預期賠償項目有所差異的現象。…

強制執行後有脫產嫌疑,會成立損害債權罪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該條文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強制執行的利益,而讓債務人於損害債權人的債權「主觀損害意圖,加上客觀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行為(俗稱脫產)」時,依法須負起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例子,來向大家說明,債務人基於什麼樣的脫產行為而規避強制執行時,會受有刑法損害債權罪的刑事責任呢?…

怕遇到惡房東?身為房客您可預先注意的事項!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怕遇到惡房東?身為房客您可預先注意的事項!」,以下會從房客簽約初期的角度開始,簡要地以住宅租賃契約中常見的約款為出發點,來討論後續履約的注意事項、以及房客可以事先預防的措施等等!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一、簽訂租賃契約時,有哪些範本可以參考?相關範本又可以提供何種履約保障? 本篇文章將透過「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如何避免遇到怪房客?房東應注意之事項!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如何避免遇到怪房客?房東的自保應對!」,以下會從房東的角度開始,接續討論住宅租賃契約於履約時可能衍生的問題!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一、租約公證的必要性? (1)房東可以取得強制執行的權利 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法院勞動調解、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兩者制度介紹(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法院勞動調解、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兩者制度介紹(上)」的法律問題,目前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制度,一般較不會直接就進到法院審理,而是另設有法院勞動調解、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等制度,除先行提供勞資雙方再行言商的機會,同時也讓糾紛多了一個迅速解決的管道。 一、法院勞動調解程序(詳勞動事件法第二章勞動調解程序規定) (1)勞動調解前置原則,由勞動法庭法官與二位勞動調解委員協助解決紛爭…

疫情期間營運不佳,業者可以向房東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嗎?

自109年間起,全球景氣受到疫情影響甚鉅,大眾不得不做出相應調整,國內各業者亦須將疫情納入經營風險考量,當中,尤其屬逐月必備支出之「店面租金」部分,想必更是無從迴避的問題。 如果業者遇疫情期間營運不佳的狀況,有沒有辦法向房東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呢?本篇文章將以近期的法院實務判決,來與大家一同討論,法院就此問題的看法究竟為何(法院歷審見解可能有所變更,本文最後更新日111年6月17日後,敬請讀者再行確認各案法院之最新見解)。…

合夥人間不合,可以怎麼處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合夥人間不合,可以怎麼處理?」的問題,合夥事業進行期間,如果合夥人產生糾紛,在資金、營運、人事上持續意見不合,各合夥人之間可以怎麼處理,而讓合夥事業得以持續運作?同時又可以確保各合夥人自身的權益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面臨理念不合而致經營難題的合夥人: 民法第67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