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在勞動節前夕,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推出《勞動基準法》7大修正,包括「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盼提升勞工權益的保障。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勞基法7大修正。牛煦庭表示,現行勞基法對勞工試用期並未有明文規定,未來將會新增勞基法15-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
牛煦庭續指,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能盡速適應新職場環境,但有不少雇主非但沒提供職訓和考核,還趁此期間佔勞工便宜,所以接下來要把試用期法制化,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間薪資也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更是要在這段期間提供勞工職訓,幫助新進員工們盡速適應職場生活。
吳宗憲則提到,現行《勞基法》仍有許多地方有待改進,像是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以誘騙方式讓員工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這種情況很常發生,一旦勞工簽下,倘若未來想要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其實很難站得住腳;另外,員工倘若離職時鬧得不歡而散,雇主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致使勞工欲申請失業給付時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就變成「看得到領不到」。
游顥則提到,《勞基法》第27條和27條之1修正案,就是保障勞工薪資問題,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和惡性倒閉,致使勞工無法領到薪資的問題。雇主方面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按期給付薪資是勞工基本生活權,法案的提出是為了建立更完善的勞工權益,讓勞工遇到雇主欠薪時,能夠即時得到應有的支援和保護,不至於頓失所依。
黃健賓則說,為了勞工日常的權益,這次提出的修法版本,將要求雇主若是在勞工休假期間,緊急召回出勤,雇主除了要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像是車票、機票或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也讓勞工們可以安心安排休假期間的活動。另外,《勞基法》第40條之1將新增「勞工退避權」,若是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