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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7大產業負防詐責任

【記者爆料網 許家棟/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行政院、內政部、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前後召開75場會議,針對金融、電信等7產業負防詐責任;另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

此次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7類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最重處1千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司法機關近年來致力宣導反詐。翻攝畫面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千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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