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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毅專欄/若朱珍瑤有罪 全台議會垮一半(何豪毅)

獨家報導 何豪毅/評論

母親節前夕,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朱珍瑤遭桃園地檢署以《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理由是涉嫌與其母親、妹妹共謀,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2018年12月至次年5月間,共詐領17.7萬元。

這件事讓朱珍瑤非常不服,她指出,檢方2021年發動搜索,當時稱她貪汙200萬元,結果兩年多來都未傳喚偵訊,突然就以阿姨每月約3萬至3.5萬元薪資,共貪汙17萬元起訴,她喊冤是在520總統就職前的「政治追殺」,強調將會到法官面前說清楚。

朱珍瑤做為藍營年輕一代的從政同志,她從選美亞軍出身的形象受到各方矚目,也在八德選區中以第二高票當選市議員。當選後因開缺找助理一直乏人問津,朱珍瑤便將自己家人包括媽媽、阿姨、妹妹納為助理,分別課以財務務行政等工作。

被檢方認定有問題的是阿姨的工作,朱珍瑤說阿姨原本工作內容就不必進服務處,只需負責在捷運站外發放競選面紙做宣傳。然而檢方指出,阿姨雖然證稱每週有3至4次在永寧車站發放宣傳面紙,但檢方以悠遊卡進出站記錄,認定每次「上班」時過短,在選舉後發放面紙並無效益等理由未予採信,並據以起訴。

若對政治職場稍有經驗,相信多數人都會認同,掌握預算權、質詢權、立法權的民代,若真要搞錢,詐領助理費這種搬不上檯面的「貪汙」,是最微不足道的蠅頭小利,但檢方動輒以《貪汙治罪條例》、《刑法》重罪去偵辦一位選民投票選出的民意代表,不光是「大砲打小鳥」的不符比例原則,用情輕法重的罪責法辦民代,也與民主國家的「巴力門至上」精神有違,應加以檢討。

實際狀況是,直轄市議員可公費聘用6-8位助理,每位議員每月得支領24萬元,縣市議員每人可聘2-4人,每位議員每月得支領8萬元。換句話說,議員聘用一位助理,直轄市薪資大約就是3萬多,頂多4萬,縣市議員聘助理基本工資也是常見,這讓議員能夠請到的助理通常是剛畢業沒多久的年輕人,遑論有何政治環境的工作經驗,影響議員的問政品質可想而知。

朱珍瑤被指「犯案」時間,正是她剛剛當選第一任議員,菜鳥議員需要有經驗的助理,才能迅速進入狀況,但有經驗的助理往往也會要求較高薪資,在覓聘無路之下,自然會轉向家人尋求協助。

事實上,各縣市各級民代,聘用自己家人為助理是非常常見,而議員(雇主)聘請助理(家人)的工作內容,也都是議員本人說了算,這就讓法律上所謂「詐領助理費」產生極大的心證空間,加上時機上與520接近的巧合,也難怪朱珍瑤會以「政治追殺」稱之。

在法律實務上,選民投票選出的民代,被司法人員的輕易自由心證而入罪,而且還是情輕法重的「貪汙」,此法律必須修改,否則全台大概有超過一半的民代,隨時都在檢方控以此罪的威脅之下,我們又豈能以民主國家毫稱而無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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