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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台中報導】本月14日0時左右,國道3號北向172.2公里清水服務區傳出有民眾趴在一輛行經中小客車的引擎蓋上,車子緩慢行駛數秒後,男子才跳下車;警方表示將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除了開單告發,也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畫面中的清水服務區幾乎沒有人車,有輛自小客車緩慢前行時,引擎蓋上竟趴著一位男子,沒多久男子才跳下車。國道警方表示,將調閱清水服務區監錄影像,通知當事人到案說。
國道第七大隊呼籲,駕駛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切勿有危險駕車行為,以免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將處罰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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