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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說法/律師公會為何「表忠」?(莊嘉宏)

獨家報導 莊嘉宏/綜合報導

立法院因為「國會改革修正法案」審議,上演全武行,至少發生了8波肢體衝突,並造成多名立委負傷,而立法院場外也引來大量抗議民眾,場面越演越烈,一度傳出可能重現太陽花學運攻入立法院的劇本。但與台灣過去20多年來的政黨惡鬥相同,針對這次的國會衝突事件,依舊陷入了各說各話的局面,不論是睜眼說瞎話或者避重就輕,重創台灣國形象是不爭的事實。

但奇怪的是,台北律師公會竟然在5月18日發表聲明「表態」,由於律師是具有專門技術與知識的特殊職業,素為百姓所敬重,從日治時期以來,律師熱中參與政治的也不乏其例。因此有必要仔細檢視一下這份「表忠」的聲明稿。

聲明的第一段指出「國會妥善發揮功能為民主國家的基石,而程序正義、實質討論、妥事審查為國會發揮功能必然前提。本次立法程序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身為在野法曹,本會表達高度的憂慮」云云。

首先,台北律師公會是以甚麼資格評斷這次立法程序斲傷民主國家的根本,便已令人存疑;其次,民主國家的根本在於選舉,跟國會運作的順暢與否沒有直接的關聯,例如美國白宮前幾年也發生過國會暴動,世界上有誰因此認為美國不是民主國家的?這種講兩句話開場白之後,便直接扣帽子的聲明,似乎並不中立,甚至有點預設立場了。

再者,「在野法曹」一詞,是在面對法院、司法體系時,律師的自我定位,跟立法院的議事進行毫無關聯,與其說是因為在野法曹而憂慮,還不如說自己手中有神聖的一票,因此對於國會亂象表示憂心忡忡來得貼切。因「在野法曹」的身分來表示憂慮,有點強說愁的杞人憂天。

聲明的第二、三段則說「…於未經實質討論、欠缺程序正義之情形下,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的部分條文,本會深表遺憾(第二段);於立法過程中,國會多數陣營將非其陣營之版本擱置於委員會。另一方面,就該陣營所提出的版本,則於委員會中規避審議,未經逐條審查即以人數優勢全條文保留。而後續朝野協商亦淪為過場,各法案立法程序中全然未經妥適審查(第三段)」云云。

這兩段則匪夷所思,委員會在前,任何法案事前在委員會當中提付討論,就已經是實質討論了,提請院會表決的版本當然只會有一個,不同意見的版本經委員會討論後不被採納,怎麼會叫做擱置?如果沒表決到不被採納的條文,就叫未經實質討論、欠缺程序正義,就叫斲傷民主的話,那過去8年台灣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下,豈不早已淪為專制國家?

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這份聲明竟然將「朝野協商淪為過場」做為反對的理據,簡直莫名其妙,朝野協商是民主制度中相當畸形的產物,簡單的說,民主制度,在國會講究的是多數決,而對少數的保護,則委由憲法、基本權、媒體第四權等去維護,而不是朝野協商這種黑箱作業。過往外界形容王金平、柯建銘在國會「喬事情」也往往不是正面評價。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有欠考慮了。

聲明第四段則提及,未將草案內容公告周知,已完全剝奪人民對重大議題參與審議的對話機會云云,這段則讓人不知怎麼評價,台灣採用的是選舉出立法委員的代議制度,不是希臘雅典時代的直接民主,而且重點是,這屆的立法委員才剛選舉完不到半年,代表的當然是國內目前最新的民意,因此聲明稿稱「已完全剝奪人民對重大議題參與審議的對話機會」,言過其實而無限上綱了。

聲明第五段則約略是台灣民主驕傲、民主韌性這類政治正確的漂亮話。國會擂台打得火熱,台北律師公會在場外賣民主便當,這也算是「台式民主」的熱鬧與可愛之處。

簡單的說,台北律師公會的整份聲明稿,更有可能是公會內的少數族群,不習慣藍白陣營在國會佔據優勢而已。舉例來說,民進黨過去8年完全執政,國會有更多應該理性討論的議案胎死腹中,從來也沒有獲得偉大的台北律師公會的垂憐、關愛,不是嗎?5月17日發生國會暴力,5月18日台北律師公會即發表聲明,這份聲明稿真的能夠代表台北律師公會的多數意見嗎?讓人不禁懷疑,台北律師公會是否已淪為綠營的側翼了,還是有人「表忠」,是想做官還是朋分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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