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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毆麥玉珍遭起底黑歷史!林淑芬「五字經罵警、扭打拒捕」妨害公務判決書再曝光

 

立法院今(24)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再爆衝突,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以右鉤拳毆打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臉部,導致麥玉珍臉腫哭泣,林淑芬22年前罵警察判刑黑歷史再遭起底。

林淑芬今年51歲,早年擔任省議員張清芳助理,1998年以25歲之齡當選台北縣議員,2005年再順利當選立委,6連霸連任至今,選舉未嘗一敗,基層實力雄厚,但是她2002年擔任台北縣議員期間,曾犯飆罵員警三字經、五字經並發生肢體衝突遭判刑,而且判決書原本登載她本名,卻疑似在她當選立委後塗改為「丙OO」,成為政壇私下流傳的林淑芬黑歷史。

判決指出,林淑芬2002年9月14日下午1時40分許搭乘胞弟所駕駛的小客車前往陽明山,行經仰德大道與芝玉路口時因無通行證,遭執行交管勤務的員警制止前進、指揮改道,林淑芬搖下車窗與員警口角,爆粗口嗆聲:「你是在凶啥肖?X你娘雞X」。

林淑芬侮辱公務員當場要被員警逮捕法辦,她還涉嫌施暴拒捕,被控以手抓員警前臂導致兩處線狀皮下瘀血,長度約5公分及12公分,另有2處皮下瘀血各約1×0.3公分、3×0.5公分。林淑芬最後被扭送至芝山岩派出所,過程中接續以「X你娘、X你娘雞X」等語辱罵員警。

士林地院一審判林淑芬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30天,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15天,合併應執行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1萬2000元、緩刑2年。上訴二審後,林淑芬只承認辱罵員警,否認施暴拒捕,她辯稱,當時員警上前來拉開車門,將她拉出車外,她的手被扭到背後反扣,而且鞋子還沒穿上就被赤足拖至派出所,她無法反抗,更不可能抓傷員警的手臂,進入派出所後,員警曾將她摔倒,員警手臂之傷勢應係在派出所內發生。高等法院最後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林淑芬妨害公務執行罪部分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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