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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跟蹤騷擾防制法》周年4面向待改進

記者韋石/台北報導

今周刊/撰文‧林良昇

2017年男大生追求不成砍殺學妹,2020年馬來西亞籍學生遭跟蹤擄殺,多起重大刑案促成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將滿1年,還有哪些漏洞待補?

一名從事網拍的母親在網路分享育兒之道,卻意外觸怒「理念不合」的陌生網友,對方開啟一連串留言辱罵、威脅,連周邊親友也受波及,遭假帳號攻擊、撥打無聲電話騷擾、跟蹤監視,長達兩年,這家人難以從噩夢脫身。

為規範上述行為,2022年6月1日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稱《跟騷法》),將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大跟騷行為入罪。警方受理報案,會向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若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跟騷保護令,法官若認為情節嚴重或嫌疑重大,得預防性羈押;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前警政署曾預估,1年會有8千件跟騷案。然而,上路近1年,截至今年3月底,全台僅受理2528案,數字相差甚遠,究竟是立法產生遏阻效果,或是制度存在缺口?從報案受理、行為人嚇阻到被害人保護機制等程序來看,仍有四大面向待檢討。

通訊騷擾漏洞可鑽

保護令設計有精進空間

首先是成案定義。2021年三讀通過前,外界對於跟騷行為限定在與「性或性別」有關,曾強烈質疑恐有漏網之魚。警政署統計,前三大跟騷樣態分別是通訊騷擾、盯梢尾隨、監視觀察。其中,居首位的通訊騷擾,就被認為最容易規避有關「性或性別」的定義。

長期關注數位性別暴力的數位女力聯盟祕書長張凱強指出,曾有案例是行為人不斷傳訊息騷擾,但內容卻又無關「性或性別」,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這項定義恐讓人有機會鑽法律漏洞,刻意讓跟騷行為難以成立,報案第一關就可能碰壁。

此外,案件被受理後,警方開出的書面告誡和法院核發的跟騷保護令,被視為是嚇阻跟騷行為人、保護被害人的兩大重要防線,執行成效也受關注。

截至今年3月底,警方共核發1812件書面告誡;同一時間,法院核發的跟騷保護令僅有79件。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斯儀仙解讀,這代表書面告誡確實有嚇阻力,能及時保護被害人,至少讓8成以上的跟騷行為人不會再犯。

反觀,跟騷保護令的設計則被認為有待精進,尤其核發時間過長,較為人詬病。根據司法院統計,去年1件跟騷保護令審理終結時間,平均為34.11天;今年1到3月,每件平均則為44.66天。上述那名被網友辱罵、騷擾全家的母親,日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就足足等了4個月,身心飽受煎熬。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指出,家暴保護令有「緊急保護令」的設計,4小時內就得核發,但跟騷保護令沒有相關設計,平均1個多月的等待,對被害人而言,每天都是折磨。她認為可以檢討機制,讓跟騷保護令更即時有效。

(閱讀全文…https://bit.ly/3MtZm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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