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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析《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法爭議

記者韋石/台北報導

今周刊/撰文‧林良昇

《選罷法》修法進入最後的深水區,在參選資格納入「排黑」條款,杜絕黑金政治,幾乎是全民共識。然而行政院草案一出,卻引來各界質疑,究竟修法內容有哪些問題?如何影響民眾的參選權利?

「讓人斷手斷腳可以繼續選立委,被判幾個月卻不能選村里長,條文輕重有沒有失衡?」今年5月9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稱《選罷法》)修正草案,現場不分黨派立委,個個臉色凝重,面對這個會期最具政治性、難度最高的「排黑」條款入法,朝野罕見對草案內容一致表達疑慮。

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少被質疑具有黑金背景的候選人當選,掀起修法浪潮。為回應民意期待,行政院就在2022年底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在參選資格納入「排黑」條款,明訂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其中,「黑」對應的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金」是指觸犯貪汙罪與《洗錢防制法》,「槍」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則對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旦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

朝野起初一致認為修法方向正確,踴躍提出各自版本,藍綠兩大黨更將該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外界認為,在朝野共推下,《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過關箭在弦上。

納入《洗防法》

各界質疑打擊面過廣 

沒料到,歷經兩個多月討論,《選罷法》修正草案中攸關「排黑」的第二十六條卻卡關,陷入僵局。最大爭點就在《洗錢防制法》(以下稱《洗防法》)入列,被質疑打擊面過廣,終身禁止參選不符比例原則。

各界疑慮其來有自,過去「洗錢」經常涉及重大金融犯罪,也被視為黑金體系的一環,但隨著時代變遷,如今已不只有黑金體系可能觸犯。《選罷法》排審的第一天,眾多立委質詢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時就曾提醒,近年愈來愈多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被騙而觸犯《洗防法》,若因此終身被剝奪參選資格,過於嚴格。

事實上,台灣過去針對洗錢執法成效不彰,為加強洗錢防制,法務部一六年推動《洗防法》修法,將提供人頭帳戶及擔任車手等行為也納入,隔年正式施行,洗錢犯罪範圍因此擴大。

實際翻開法務部統計,明顯可見2017年以後,《洗防法》判決有罪人數逐年飆升。從2017年僅3人,2018年增至160人,2019年281人,2020年上升到442人,2021年更暴增到2573人,2022年再翻3倍,增至8088人,成長幅度驚人。今年光是1到3月,就已有3210人涉洗錢判決有罪。

(閱讀全文…https://bit.ly/42Zmv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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