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天空塔傳出海外質押股權的接管人FTI 諮詢公司,委託仲量聯行銷售間接持有的全數股權,聲稱購買者可獲得台北天空塔九成控制權。開發商碩河公司表示,FTI債權接管人無法律上或其他權利出售碩河或台北天空塔。於境外控股公司架構,質押股權為境外控股公司 Green Heaven上層公司之股權,Green Heaven與碩河中間還有法院已核發禁制令的Luxe Opus控股公司,買方根本無法從交易中得到天空塔控制權。
碩河強調,台北天空塔股權層層疊疊相當複雜。據悉這次仲量聯行就是代表中資華泰證券,其聲稱欲銷售的債權為碩河前董事長馬廷海向中資華泰證券海外子公司借款 1億多美元,而以碩河公司之境外控股公司股權為擔保質押的債權,該借款資金用途即為用於台北天空塔之建設;但是該借款而來之資金從未進入碩河公司或用於建設台北天空塔,其資金流向涉及報載天空塔掏空案,與馬廷海、碩河副董邱冠勳及中資華泰證券關於借款金流及設定股權擔保之安排密切相關,目前正由檢調單位積極追查釐清。於資金流向及掏空案釐清前,如債權經拍賣,委託人、中介機構及買方亦將面臨相關幫助洗錢等罪或檢調追查之法律風險。
目前碩河公司境外股權架構為一系列境外繫屬中法律爭訟標的,法院也對Luxe Opus核發禁制令並指派接管人,股權完全無法轉移;所以仲量聯行聲稱購入股權即擁有台北天空塔九成股權,完全無稽。
碩河聲明,碩河或台北天空塔若有任何出售計畫,應先取得碩河全體股東同意;且就台北天空塔之任何出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按其與碩河之土地買賣契約享有優先購買權。中資華泰證券將自己包裝成 FTI,質押股權是上兩層的境外控股公司Green Heaven,中間還有法院已核發禁制令的Luxe Opus控股公司,買方根本無法從交易得到天空塔的控制權。
仲量聯行宣稱,台北天空塔銷售作業會遵守國內相關法律和監管規定, 將摒除中國大陸地區投資人擁有該專案的控制權,或控制性股權。知情 人士表示,所謂的海外債權人就是中資華泰證券集團,該投資案未經投 審會已屬不合法,如今華泰證券將自己包裝成FTI,由接管人FTI出面將 該案包裝成國際交易,還強調遵守國內相關法律和監管規定,將摒除中 資擁有該專案的控制權,令人懷疑想透過此方式漂白中資色彩。
據消息人士指出,華泰證券與馬廷海更透過碩河公司監察人楊月華,以行使監察人之監察權為藉口,想取得台北天空塔案關於工程預算、進度及 聯貸銀行借款情形之相關公司機密資訊。楊月華為馬廷海所有香港商新朗興業財務總監。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目前亦由華泰證券指派之接管人接管中。該等機密資訊為潛在投資人評估天空塔案之重要資訊。
馬廷海於今年2月間於香港被債權人聲請破產後,其於台北天空塔及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之權益已全數被華泰證券指派之接管人所接管。惟市場上仍多次傳聞馬廷海委託中介機構在台銷售台北天空塔及新朗興業台中建案「新朗日匯」之權益。前碩河公司執行董事張良吉被人目擊頻繁出入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之辦公室,是否與華泰證券及馬廷海之事有關,頗耐人尋味。
熟悉跨國交易的金融人士表示,國際間關於不動產資產之股權交易,若 真有意標售直接寄投標書即可,不曾見過先提交意向書再 DD(盡職調 查)。依據招標文件所示,該意向書僅須表明投標意願,連購買金額均無須載明。如招標文件缺乏工程預算、進度及銀行借款情形等資訊,事實上潛在投資人亦無從進行評估並出價。因此,該標售案應僅是虛晃一招,真正目的並非出售股權,應是藉此向政府喊話希望經濟部投審司不要再追查中資華泰介入台北天空塔;甚至藉機要求有意整合股權的大股東,以更高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