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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自購藥品有限量  轉售最重關10年罰1億

【記者爆料網 林子杰/台中報導】許多民眾出國旅遊,心中都有一份夢幻的採購清單,尤其是藥粧店產品,不少人藉網路平台出售手邊多餘的藥物,因而觸犯藥事法規定而受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5月網路販售西藥相關產品,違反藥事法案件共計133件,行政裁罰105件,共處分351萬元,另驗出含壯陽或減肥成分等情節重大移送法辦有28件。

食安處說明,處分違規件數最多的藥粧店販售產品是高劑量維生素(22%)、其次為薄荷油、薄荷棒(12%),再來是感冒藥、止痛藥(11%)及眼藥水(11%)等產品。另也提醒民眾,藥品並非一般產品,須謹慎使用,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務必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攜帶數量,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規範,藥粧店可買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 食安處指出,在國內列屬藥品的產品,應以自用為限,倘有多餘,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如將未經核准輸入的藥物拿去販賣,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台中市食安處查獲違規產品(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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