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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沒打這疫苗至少罰3萬元 台中今年已開罰12件

【記者爆料網 王文吉/台中報導】狂犬病是人畜共通傳染病,會從野生動物傳播至家庭寵物,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飼主必須每年需為犬貓進行狂犬病疫苗的補強注射,違者面臨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台中市府112年裁處12件,113年截至5月已裁處12件。另犬貓遺失、送養、出國及死亡應依規辦理遺失申報、寵物登記轉讓及除戶,被抽查者倘未每年攜帶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查寵物登記屬在養狀態,將據以認定裁處。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7月2日起至8月底,將在狂犬病高風險區和醫療資源缺乏區持續舉辦25場「犬貓狂犬病疫苗及晶片巡迴注射活動」,為設籍台中市民提供免費的犬貓狂犬病疫苗和晶片注射服務,只要攜帶身分證和寵物前往活動地點即可參加活動。

動保處表示,活動目的在宣導民眾對狂犬病預防的觀念,確保家裡飼養的寵物受到疫苗適當的保護避免感染。活動僅提供犬貓狂犬病疫苗和晶片注射服務,若毛孩需要其他傳染病疫苗(如貓多合一疫苗或犬八合一疫苗等)或其他疾病的治療,請自行前往附近的動物醫院安排就診。

接種疫苗後,請飼主注意寵物的反應和狀態。如在注射後1小時內,出現臉部或眼睛浮腫、皮膚紅腫起疹、極度搔癢、呼吸困難、嘔吐、下痢甚至休克等過敏症狀,請立即帶至動物醫院進行診治,切勿拖延!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請隨時諮詢獸醫師的意見。注射後3天內,可能會有注射處輕微腫脹、精神或食慾略差等情況,亦請飼主密切觀察。若上述情況仍未改善,請儘速帶寵物至動物醫院就診。

動保處提醒,參加巡迴注射活動的注意事項包含飼主須年滿18歲、設籍於台中市且請攜帶身分證件;犬貓須滿3月齡、不限品種;使用寵物籠或牽繩攜帶寵物,貓請加用洗衣袋,避免逃脫;隨手清理寵物便溺,維護現場乾淨;犬貓如有敏感體質、懷孕、發燒、下痢及心肝腎疾病等,不適合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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