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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讀者投訴/警方測速槍「抓錯車」?黑賓士百公里狂飆 「瑞典坦克」衰成代罪羔羊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屏東報導】警方測速槍「抓錯車」?民眾向《記者爆料網》投訴,日前開車行經屏東枋寮知名地點海豚灣前7-11遭到警方的測速槍拍到「超速47公里」並開立罰單,但他的VOLVO轎車明明時速只有69公里,在限速60公里的開罰範圍內,不明白為何被開單,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一看,當時有一輛賓士車從慢車道呼嘯而過,質疑超速的是這輛賓士車,但測速槍沒有抓到賓士車,卻讓他成了代罪羔羊,警方不仔細查看,就亂開單,讓他還得花時間申訴,實在太擾民了!

爆料民眾提供當時行車紀錄器畫面,當他車子經過警方的側速儀器時,畫面顯示速度為69公里,就在這時,一輛灰黑色的賓士車從慢車道高速超車而過,結果爆料民眾卻收到枋寮分局枋寮派出所開出的「超速47公里」罰單,明顯是誤開。

民眾收到罰單,質疑警方抓錯車,太擾民。爆料民眾提供

爆料民眾說,一般人都相信警方的專業測速儀品應該不會出錯,但實際上還是會有誤失,不但沒抓到超速47公里的賓士車,反而拿未違規的民眾車輛祭旗,罰款12000元加吊扣牌照6個月及記點3點,實在有夠誇張。

民眾表示,警方開錯單,往往只會說「有問題可以申訴」,但受害民眾卻要花時間舉證及申訴程序,曠日費時,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有做記錄,就可能被誤罰,實在是非常擾民,他質疑警察局及承辦員警等主管未善盡查證之責任,讓小老百姓有苦說不出。

開立罰單的枋寮分局枋寮派出所表,警方也是根據測速器拍到的畫面進行舉發,畫面中並沒有民眾所說的賓士車,建議當事人可以檢具相闗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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