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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環保團體抗議麥寮電廠延役 雲林縣府要求中央明確說明政策

環保團體今(27)日於雲林縣政府前表達關切麥寮電廠是否延役,雲林縣政府再三重申持續推動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政策,亦呼籲中央應務實面對空氣物污染問題,既無缺電問題,為何還要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請中央應向國民及地方政府說明清楚。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本月20日已發布新聞稿表明立場,秉持空氣品質改善、淨零減碳及能源轉型,逐步汰除燃煤電廠並邁向無煤城市,是雲林縣民殷切的期盼。

麥寮電廠外觀。

針對麥寮電廠三部機組與台電公司合約分別在113年5月31日、113年9月8日及114年9月22日屆期,此契約屬商業行為。依據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情形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應為3年以上5年以下,因此縣政府沒有以商業行為結束而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權限。

換句話說,即使台電不再與麥寮電廠續約購電,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麥寮電廠仍可持續運作。麥寮電廠許可證依法提出展延申請,環境部也出具函釋說明電廠無重大違規情況下,就能取得3年以上5年以下的展延核可。

縣長張麗善指出,為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同步推動多項空污改善措施,包括工業鍋爐改善計畫、導入智慧電動機車共享系統、濁水溪流域揚塵改善及生態復育行動,以及推動老舊機車汰換等。這些措施自上任以來,空氣品質顯著改善,SO2、PM10、NO2及PM2.5由107年至112年分別改善46%、29%、32%及28%。另針對電廠污染管制,縣府也持續推動能源轉型政策,在縣府努力下,麥寮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在111年12月14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積極要求加速天然氣接收站及發電廠的興建,減少空污及溫室氣體的排放。

張麗善說,既已無缺電之情形,麥寮電廠就沒有延役的必要,她不解為什麼沒有缺電還要花錢買電、製造空氣污染?浪費納稅人的錢。中央政府應該要出來說明能源政策,而非一句沒有缺電,又私下與麥寮電廠研議續約。最後呼籲,現在電力規劃情形、未來麥寮天然氣發電廠是否納入全國能源規劃,也請中央儘速完成規劃,儘速跟地方政府討論,共同完成能源轉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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