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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違停時代來臨? 併排停車等「微罪」限縮檢舉也不記點確定6月30日實施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台灣被外媒稱為「行人地獄」,交通部先是修法加重不停讓行人及開放眾檢舉交通違規,隨即又因為職業駕駛反彈,隨即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檢舉,改成「微罪不舉」,修正案上月發布總統令,交通部確定6月30日起生效,包括併排臨停、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民眾只能通知警方到場取締開罰。

立法院是在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不開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仍維持開放民眾檢舉有五項,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另外,違規記點限縮為需由當場警察攔檢,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另外,違規記點達6點者,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修正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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