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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父女戲水照指控 為離婚妻誣告夫猥褻女兒

【記者爆料網陳政勳/花蓮報導】花蓮一名媽媽與丈夫感情不佳,兩人打爭孩子扶養權官司,她為爭取子女撫養權,將多年前丈夫與女兒戲水照片,用來對丈夫提告對孩子猥褻罪,檢方不起訴後,丈夫不滿反告誣告,媽媽遭法官認定有罪,判處4月徒刑。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女子與丈夫婚後,因故感情變得不睦,她為了順利與丈夫離婚,並取得子女扶養權,將幾年前全家出遊住飯店,在房間浴室內父女洗澡時玩耍時拍下的照片,委託律師提出訴訟,誣指丈夫猥褻年僅3歲的女兒。

檢方接獲告發後,根據相關證據,只能說明當時兩人只是玩耍,無法證明有猥褻之情事,因此認定丈夫罪嫌不足,不予起訴。獲不起訴處分的丈夫,認為孩子的媽太過分,竟未了離婚及孩子扶養權,污蔑他的名聲,決定反告妻子誣告罪。

面對檢警偵訊,女子供稱,因為太想要子女的扶養權,也知道丈夫沒有對女兒有猥褻行為,所以才會出此下策,坦承所有不諱,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女子雖與丈夫感情不睦,卻未了獲得扶養權誣告丈夫,無端虛耗司法資源及影響公正性,使丈夫陷於刑責之風險,更波及其聲譽,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花蓮法院認定女子誣告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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