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可/臺北 報導
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員警111年3月2日8時54分許在汀州路3段擔服交通執法勤務時,見徐男騎乘機車載朋友至該址紅線臨停,即上前盤查,發現徐男同時無照駕駛,遂說明將依法製單舉發。
▲案情說明(思源街派出所副所長陳晉祿)案因應媒體詢問,特提供說明。(圖/中正第二分局 提供)
未料,徐男突然情緒激動、心生不滿,對著執法員警口出惡言「開一開、不要屁話啦!」,執法過程中不斷挑釁員警而發生肢體拉扯,並謾罵侮辱員警「幹你娘機掰」,造成員警眼鏡及密錄器損壞,警方依妨害公務逮捕後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辦,最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叁月。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民眾面對警方依法查證身分、取締交通違規時,應配合警方執法,若有疑義,應理性表達訴求,或循救濟管道反映,如在警方執勤過程中,發生侮辱、攻擊員警、毀損公物等情,警方將嚴加查辦,捍衛執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