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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性侵害宣導片爆哭 女學生訴「被人強迫摸肉棒」(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謝建成/宜蘭報導】宜蘭一名男子從事鬆餅店店長,為滿足自己的色慾,邀請來店的女國中生、加入通訊軟體LINE好友,藉此想要「聊色」,之後還強制將女學生的手碰觸他的陰莖,讓她心理受到嚴重創傷,法官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3年8月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在去年2023年4月12日傍晚,看到女學生穿著國中生制服,明知少女未成年,仍要求加為LINE好友,並在晚上私訊對方,是否「色聊」?、是否觀看「肉棒」?等…。

少女因年紀尚小、不懂這些詞語用意,詢問母親相關詞語的用意,母親看到後相當驚訝及生氣,並在隔日到鬆餅店對男子嚴正警告,不准再與女兒說這些話,也不准再有任何聯繫等,男子為了安撫對方,只好假裝同意此事。

母親說完後,少女以為沒事了,獨自留在現場買鬆餅,不料,男子卻突然強拉少女的左手,碰觸男子圍巾後的陰莖,少女摸到熱熱的肉感,又像是門把一樣大小,不知所措的她趕緊收手,並回家告訴母親。

過沒多久,少女在校上課時,觀看防制性侵害宣導影片,看到與自己遭遇類似的情節,才發現自己遭到性侵害,難過的大哭起來,導師發現後詢問原因,決定通報此事,在校方建議下,少女也與母親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聊及不當議題,如果真的真有猥褻少女,並造成她心靈受創,為何少女還曾回來消費,且店面是透明玻璃落地窗,戶外人來人往,不可能犯案。且事後少女母親得知後,卻未積極處置,明顯有違常理。

檢方詢問少女,少女明確表示,「我也沒碰到拉鍊,我就直接摸到肉,是熱熱的,摸起來像門把,我那時候愣住了,後來我就嚇到縮回手,那位叔叔跟我說我給你摸那個東西你不要跟別人說喔…」等語。

根據精神科鑑定,少女心理狀態仍未平穩,負面之精神壓力已造成被害人併發生理傷害。況且,少女的妹妹表示,她事後情緒不穩,還會感覺受很髒不斷洗手,甚至還會摳到流血。讓檢方認定有男子說法根本狡辯,依法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男子曾經有對其他女子摸大腿、胸部等前科,執行完畢後,卻為了滿足自己性慾,對未成年女國中生下手,事後又否認犯行,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宜蘭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3年8月徒刑。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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