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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潛水客違法觸摸海龜 海巡循線追查送辦

【記者爆料網  蔡啟銓/屏東報導】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昨接獲民眾報案,墾丁合界岸際海域發現有潛水客觸摸海龜情形,因海龜屬保育類動物,嚴格禁止觸摸和干擾,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追查當事人並依法送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依據民眾提供之影片循線查訪,最終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與當事人查證後,表示確實於墾丁合界岸際從事潛水活動時有觸摸海龜行為,後續將該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呼籲民眾從事水上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者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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