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察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及改善用路人不良駕駛習慣,自111年起迄今陸續以交通事故碰撞構圖研析肇事因素於本市建置有15處的科技執法,針對特別危害用路安全的行為,如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闖紅燈、轉彎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快車道違規右轉、左轉車未依規定駛入內車道及右轉車未依規定使出外車道等全天候蒐證取締,統計113年1至6月科技執法取締5,961件;其中以機車未两段式左轉3,555件最多、闖紅燈890件次之、轉彎未依規定759件再次之。
嘉市警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機車未两段式左轉),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警察局進一步說明,本市建置科技執法系統,係依據碰撞構圖研析肇事因素後,再研議設置科技執法違規項目,主要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並非以取締違規為目的;因此,就建置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比較,113年1月至6月計發生114件,較去年同期發生137件減少23件(-16.8%);且經分析肇事型態亦己大幅改善;顯見用路人行經有科技執法路口較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