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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潘孟安住豪宅 王鴻薇一審敗訴判賠50萬將上訴

針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控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未盡查證義務就發表相關言論,侵害潘孟安的名譽權。法院判決王鴻薇應賠償潘孟安50萬元慰撫金,並移除網路上相關貼文和影片,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該言論。

去年12月4日,王鴻薇在記者會上指控時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長期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的台北市萬華區豪宅「力麒御品」,並稱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王鴻薇還將相關影片及貼文發布在社群媒體上。

潘孟安隨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並移除相關貼文。潘孟安表示,他只是短期租屋以便北上工作,每月租金6萬8000元,租期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並非如王鴻薇所言接受財團供養。

針對法院判決,王鴻薇表示將提出上訴。她強調自己身為立委,為民監督是本分,揭弊內容都有根據且已做完整查證。王鴻薇指出,潘孟安身為前屏東縣長,又擔任民進黨總統競選辦公室要職,如今入閣卻與綠能廠商過從甚密,質疑是否有政商勾結問題。

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力能能源近年在屏東縣拓展光電事業,與潘孟安淵源不淺。她認為潘孟安應該說明清楚,而非用司法手段規避質疑。王鴻薇也批評潘孟安用拙劣說法模糊焦點,指控潘孟安在法庭上說謊。

潘孟安則表示,他只是短期租屋以便工作,卻遭到不實影射。他已在審理期間提出房屋租賃契約、匯款單等證明文件。法院也認定潘孟安委請助理辦理租賃事宜並同住該處,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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