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今(26)日因為浮報詐領助理費案,被台北地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停職新竹市長一職,高虹安稍早聲稱一審判決與過往的助理費案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異,她一定會上訴到底,並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台灣民眾黨也發布聲明指出:對判決至為遺憾,認為對照過往的判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支持高虹安透過司法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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