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凱米颱風及外圍環流影響,部分地區災情嚴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在清理及復原家園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倘車輛、房屋或土地等財產受損或無法營業,可適用減免稅捐規定,請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三步驟,於災損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等減免申請。
財稅局說明,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因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維修之收據、發票等證明文件,申請減徵及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稅款。
倘房屋受損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另外,屬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該局提醒,為免外出奔波,請市民朋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服務或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及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洽辦;另個人或營業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之減免,亦可利用該網址向國稅稽徵機關提出災害損失減免申請,倘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