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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A助理費48萬 內政部:貫徹掃除貪污 停職不給半薪

編輯廖予瑄/編輯小組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領助理費,昨(26)日一審遭判處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並依法停職處分。內政部今(27)日表示,「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台北地方法院26日認定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達46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同時拔除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全案可上訴。內政部今(27)日表示,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7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但「考量高虹安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並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

內政部表示,具有行政監督權限的上級機關可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的決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交由內政部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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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A助理費48萬 內政部:貫徹掃除貪污 停職不給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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