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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妥善照顧犬隻致死  新北動保處開罰1萬5千

【記者爆料網 吳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永和區民眾通報,住家樓頂竟有死亡犬隻;動保處追查,飼主出國多日,且未委託他人照顧,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規定,決定處1萬5千元罰鍰,並將行為人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於近期內接獲通報,當天與里長、派出所員警至案址頂樓加蓋處,赫然見1隻繫有繩子的黃色混種犬隻倒臥於飼養鐵籠旁邊,現場無提供飼料、水質不佳,飼養環境髒亂,犬隻身體明顯過度消瘦,研判已死亡多日。

現場無提供飼料、水質不佳,飼養環境髒亂。新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立即聯繫飼主兒子,他表示未與父母親同住,平常約3週一次回去探訪父母親,父母親已出國多日,該犬隻是父親飼養,由於是飼養於頂樓,故幾乎沒看過本案犬隻,也未受父親委託照顧犬隻。

獸醫師解剖發現,狗狗胃內滿是未消化食物,排除飼主故意餓死犬隻,但因該犬隻飼養過瘦且犬隻身體不適,未帶犬隻就醫,動保處認定行為人未給予飼犬妥善照顧,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規定開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如同家人般存在,飼主應善盡責任照護毛寶貝健康,並定期帶至動物醫院做健康檢查、驅蟲治療及施打預防性疫苗,若察覺毛寶貝活動力下降、精神、食慾不佳或外觀出現過瘦情形,應盡速帶犬隻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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