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而追徵7.8億元,國民黨興訟,一審敗訴遭廢棄發回。北高行更一審今天認定黨產會認定有誤,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全案緣於,黨產會為釐清前為國民黨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大孝大樓,已拆除)及其坐落土地是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主動立案調查。
黨產會於民國108年5月14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追徵國民黨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
對此,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停止執行部分,法院之前認定,追徵價額達7.8億餘元,金額鉅大,審酌後認為確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裁准在此案訴訟終結前,停止追徵7.8億餘元確定。
行政訴訟部分,國民黨請求撤銷原處分,一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一審認定,國民黨取得房地過程是藉由當時政治優勢地位才累積成政黨財產,且黨產會經計算追徵國民黨7億8275萬8715元,並無違誤,110年11月底判決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將原判決廢棄發回。
北高行更一審審理,今天認定,原處分認定這些房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依黨產條例規定追徵價額也不可採,國民黨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國民黨勝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