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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找到了! 闖國道躺路上醉漢將到案說明罰責出爐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苗栗報導】國道1號南下108公里苗栗頭份路段,昨(20)日晚間出現1名男子躺在路面的誇張畫面,警方到場時已不見該男子蹤影,經國道警察第二大隊及苗栗頭份警分局追查找到該名62歲鍾姓男子,但他已爛醉,警方先護送他回家,今(21)日聯絡上他到案說明,警方表示,鍾男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6000元、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醉酒醉闖入國道躺在路面的鍾姓男子,離開國道後在頭份市隆頂街上被警方發現。

國道警察第二大隊表示,該大隊20日20時8分獲報,國道1號南向108公里處苗栗縣頭份路段有民眾躺臥於外側車道及路肩上,旋即指派巡邏車前往查看,惟到場後未發現該民眾,經員警沿國道跨越橋檢修梯下平面道路查看,於苗栗縣頭份市隆頂街口發現鍾男(62歲)躺於路邊昏睡。

鍾姓男子20日晚間躺在國道1號南下108公里路面上。翻攝畫面

後經頭份分局員警到場並通知鍾男家屬到場,因鍾男當場已爛醉,無法正常回答員警詢問內容,先由家屬帶回家,今日再由國道警察第二大隊楊梅分隊聯絡上鍾男請他到案說明。國道警察第二大隊表示,行人進入國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如致生往來之危險將依公共危險罪究辦。倘用路人發現行人誤上國道情事,可撥打110、1968報案或使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國道警察第二大隊楊梅分隊長盧建文說明。

頭份分局則表示,20日20時22分獲報頭份市隆頂街189巷旁有一名男子坐在路旁,員警前往處理,經查係住附近61歲鍾姓男子,鍾男向警方表示由國道邊坡走到該處,員警見精神狀況不佳,遂通知其家人將其帶回,後續將交由國道警察局釐清。

頭份局長副分局長盧彥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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