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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 桃園地檢署起訴並裁定2800萬交保

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桃園地檢署於昨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於當晚在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今日凌晨,法院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

在凌晨2時41分,鄭文燦的律師將現金帶至桃園地方法院,經過一段時間的點鈔程序後,鄭文燦於凌晨5時左右步出法院,面露疲態,未發表任何言論。

桃園地院表示,考量本案偵查已完備且提起公訴,重要證人於偵查階段均已具結作證,因此合議庭裁定鄭文燦交保,同時對其實施住居及出境、出海限制,並禁止其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接觸。

除鄭文燦外,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以保釋金交保。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其子廖家興和廖力廷則分別以60萬元和25萬元交保,同樣受到住居及出境、出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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