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華亞科土地弊案收賄500萬元,今年7月遭偵辦收押,桃園地檢署昨起訴求刑12年,接押庭今凌晨結束做出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鄭文燦大哥鄭文彬親自攜帶登機箱及紙袋進入地院,大約5時點交金額完成後,鄭文燦同律師於5時2分踏出地院門口,鄭文燦身穿襯衫、戴著口罩,肉眼可見鄭身型消瘦不少、臉頰也不再豐腴,鄭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與鄭文彬搭乘車輛離開。
桃園地檢署起訴鄭文燦等11名被告的起訴書近10萬字,卷宗多達4至5箱,全案移審後,法官、律師閱卷半天,桃園地院27日晚間9點30分才召開接押庭,又歷經3小時開庭,28日凌晨諭知被告廖俊松、廖力廷、廖家興父子各以110萬元、60萬元、25萬元交保,被告侯水文也以2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