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曾姓課長因涉貪被檢方起訴。他在去年11月調查某綠能廠商統包商於龍蛟村開發漁電共生工程時,發現其在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整地和打樁等違法施工。然而,曾姓課長未依職責勘查並向上級機關查報,反而在去年12月7日至今年1月15日期間,多次與該廠商相約會面,並要求廠商將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人施作,以圖不法利益。
經嘉義地檢署調查,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嘉縣調查站偵辦此案。據檢方表示,曾姓課長負責農業用地的設施容許使用、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等業務,應依法進行勘查和查報。然而,他選擇與廠商私下接觸,並以「可依法辦理,也可以給予方便」為由,要求將工程分包給他指定的人,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該案件隨後經義竹鄉代表質問而曝光。為避免事跡敗露,曾姓課長隨即向縣府及經濟部能源署通報,最終由縣府對綠能業者裁罰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能源署亦因違反電業法,對該業者裁罰100萬元。
嘉義地檢署上午宣布偵結此案,並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嫌,正式起訴曾姓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