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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對柯文哲無保請回將提抗告 北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10天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8月31日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嫌,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9月2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針對北檢表示將盡速提出抗告,台北地院今日上午發出回應。

台北地院表示,關於京華城案本院所為的強制處分部分,本院迄今尚未接獲被告的抗告跟檢方的抗告。已經提醒收發室跟承辦股,如果有消息會跟大家回報。台北地院說明,抗告期間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為10天。

台北地院也指出,另本院前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係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亦為「顯可疑」,並未指稱確有潛逃。後續的偵查作為部分,仍依地檢署偵辦進度為之。

據了解,北檢最快將於今日下午對於柯文哲的無保請回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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