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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爆漁船喋血事件 越南船員涉殺印尼漁工

警方將越南籍犯嫌帶下漁船,依法究辦。(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提供)

記者 包克明/台北報導

高雄籍的遠洋漁船日前在公海發生命案!一名越南籍船員疑因情緒失控,持兩把魚刀朝正在冷凍庫整理魚貨的印尼籍漁工狂砍7刀,致該印尼籍漁工失血過多身亡;由於事發地距離非洲的模里西斯很近,船長原本想要靠岸讓當地司法介入,但因漁船是台灣籍,加上案發在公海上,考量權管轄,6月14日返抵高雄港後由專案小組登船將犯嫌拘提到案,釐清行兇動機。

警方調查,高雄籍漁船豐○6○6號屬遠洋漁船, 4月28日下午16時許,該漁船在印度洋距南非開普敦東南方約674海浬之公海上作業時,發生這起越南籍船員將印尼籍船員殺害之喋血案件。印尼籍J姓船員在冷凍區整理漁貨時,無故遭越南籍船員持漁刀殺害,該船船長見越南籍兇嫌行兇後進入船艙儲藏室躲藏之際,立即將艙門反鎖,並駛向模里西斯尋求援助。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隊長蘇立琮指出,模里西斯認定該兇案係發生在公海,僅同意漁船停靠模國路易士港,給予必要人道行政援助,並未啟動司法偵查;刑事警察局派駐南非警察聯絡官接獲通報後立即趕赴模里西斯,於模國同意下,登船初步採證,鞏固相關事證,惟該越南籍殺人犯嫌仍拒絕交出兇刀。

蘇立琮表示,為能進行司法偵審並追溯犯行,該漁船於5月16日啟程返臺,歷經近1個月之航程,於近海時在海巡署偉星艦及PP-10075艇之戒護下,順利於6月14日返抵高雄港並停靠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之公務碼頭,由專案小組上船攻堅,順利將越南籍犯嫌拘提到案。

蘇立琮強調,為重建犯罪現場,海巡署登船後亦由刑事警察局鑑識科人員上船採集微物跡證。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案為跨部會機關通力合作,順利戒護漁船回臺,並將越南籍殺人犯嫌繩之以法。

據了解,偵辦本件境外凶殺案,罕見跨部會機關合作,包括高雄地方檢察署、駐南非經濟文化代表處、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均積極投入參與,對任何在我國主權領域內之犯罪,不分國籍,均全力偵辦,宣誓我國執法機關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維護我漁船在海上之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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