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地方新聞中心/編輯
農地上的老舊建物,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向政府申請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申請更正編定需備妥於民國74年11月16日土地編定前之證明文件,其中包含:水電證明、稅捐及設籍證明、建築執照、建築完工證明、航照圖等,再向臺東縣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更正成為建地。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因應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屆時區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將一併停止適用,所以實施近40餘年的更正編定制度,將停止受理申請;若民眾的土地位於「非都市土地」,並且土地上有74年11月16日以前就存在的建築物,且該建物未拆除重建者,即有機會向政府申辦更正編定,將農地更正成建築用地,請民眾儘快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地政處指出,考量更正編定案件辦理過程需現地會勘、蒐集佐證資料、會審相關單位及辦理土地分割等作業,平均作業期程約需2~3個月,為因應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民眾如有更正編定需求,請盡速提出申請,屆時如未及完成核准之案件亦將駁回申請;如對更正編定有相關疑義,歡迎與臺東縣政府地政處或各地政事務所聯繫。
這篇文章 因應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 更正編定將停止受理 有需求鄉親請盡速提出 最早出現於 台灣新聞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