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管理局表示,台電收取民眾家戶電費,每度約4、5元,產業用電費更高。目前台電向翡管局躉購價格實在偏低,況且,水電發電是百分百的綠能,應該是獎勵,不應是剝削。
翡管局強調,已研提建議修正條文,於本(7)月18日函請經濟部納入研議修法。希望「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再限定小水力發電(未達2萬千瓦),將水庫水力發電也納入,以求躉購電價之公平合理性。
翡管局表示,台電公司躉購翡翠水力發電之契約,每5年簽一次,目前契約將於明(113)年底期滿,重新議約。為挹注市庫財源,翡管局將全力爭取翡翠水力發電合理公平的交易。
翡管局說,目前有兩方案同步進行,優先已函請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條例相關條文修法,希望能使翡翠水庫水力發電,至少能比照現行小水力發電躉購費率。台電躉購價格,如能每度增加1元,就可為市庫挹注每年約2.2億元。
翡管局又說,修法過程時間冗長,可能緩不濟急,若能與台電公司雙方合意議約,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提高躉購費率,以為市庫增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