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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活

臺南市府把關計程車投保旅客責任險

記者 寶智華/台南報導

計程車客運業者自6月15日起,應為所屬營業車輛投保至少每人150萬旅客責任保險,台南市政府會審慎把關計程車投保情形,確保交通事故發生時乘客可享有的保障與權益,一旦稽查發現未投保旅客責任險將予以裁罰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非常注重市民交通安全,更重視市民搭乘大眾運輸的安全及保障,公路法以往僅規定加入派遣車隊的計程車須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但依公路法第65條修文修法後規定,自6月15日起,所有計程車依規定皆須投保。

局長王銘德指出,旅客責任險不僅保障乘客權益,也是為計程車分擔交通事故衍生的賠償風險,交通局已將相關法規修訂資訊公告本市計程車客運業者週知,亦透過計程車公、工會、車隊及合作社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及要求業者確實遵守,若未依規定投保車輛將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提醒尚未投保的計程車業者及駕駛人應依規定儘速投保,以免屆時受高額罰款。

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表示,依公路法第76條規定,計程車車輛於6月15日起在監理機關申請「牌照新(重)領牌」、「遺損換牌」、「變更登記」、「過戶登記」、「復駛」、「行照換發」、「補行照」及「車輛檢驗」等手續時,將一併查核計程車旅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未出示者將不予以受理,提醒計程車業者及駕駛人務必攜帶及主動出示保險證明以利監理機關查驗,交通部未來將介接計程車投保資料並建立查核機制,市府也會加強查核投保情形,為市民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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