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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開罰自己人! 台中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巡邏車未禮讓行人 警員遭開罰單行政處分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昨(9)日上午10時47分,1輛台中市警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巡車出勤途經北區漢口路與陝西路口,左轉時未禮讓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行人、險發生碰撞,畫面被民眾行車紀錄器錄下PO網,立人派出所今(10)日立即對駕車警員開出罰單並給予行政處分。

台中市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員警駕巡邏車出勤未禮讓過馬路行人,遭派出所開罰單及行政處分。

第二分局表示,將加強對所屬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強調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立人派出所對該所違規警員開罰。翻攝畫面

第二分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未禮讓行人不僅違法,還威脅行人生命安全。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覺,行經路口減速並主動禮讓行人。每一次的禮讓,都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維護道路安全的基本責任。

台中市第二分局立人所所長何永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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