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今(14)日最新進展,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列圖利罪被告、5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質疑說,黃景茂被列為被告的關鍵,應與 2020年9月21日的一份公文有關。
林亮君指出,京華城在2020年8月送了容積率相關草案到北市府,而黃景茂在同年9月21日的公文回函中,雖表明「這份草案適法性有問題」,卻同時要求京華城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說明,並表示「為爭取時效」都發局將會同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議獎勵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林亮君說,其中的問題在於:一、為什麼都發局會如此積極協助一個私人改建案,積極到要為他們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的程度?二、為什麼公文中特別提到「爭取時效」?
林亮君表示,回過頭看京華城案時序,京華城獲得建照的日期是2022年10月18日,也就是柯文哲卸任市長之前的一個月;倘若柯文哲卸任之前,京華城建照仍然沒有核發,新市府恐怕會在都委會議或是專家學者會議中,因適法性問題擋下京華城草案;合理推測,當時都發局的這份公文,以及其中所提到的「爭取時效」,恐怕就是京華城爭取容積獎勵的關鍵。
林亮君質疑說,若沒有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黃景茂等人在柯市府任期尾聲大開綠燈,這換算市值200億的容積獎勵,是不是就沒辦法進到京華城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