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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具保停押狀子上沒簽名 法院要沈慶京7日內補正再審查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及京華城案,上月30日遭羈押禁見,但這半個月來被三度戒護就醫,沈慶京的律師認他不適宜再羈押,13日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具保停止羈押,但法官認為聲請狀沒有沈的簽名或蓋章,今天(16日)裁定沈慶京應於裁定送達後7天內補正再審查。

同案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不服遭羈押禁見,與北檢不服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都在9月3日分別遞狀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柯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柯文哲於5日更裁羈押禁見;但對彭未在抗告狀上具名,要求補簽名後再開庭審查,事後高院再審即駁回彭振聲的抗告案。

這次沈慶京的律師越方如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北院也以沈未在聲請狀上簽名,要求應於裁定送達後7日補正再審查。

法院表示,沈慶京聲請停止羈押部分,法官除發函檢察官表示意見,也會詢問看守所與醫療院所相關意見,需等候相關機關回覆後才可決定。

據指出,沈慶京早年曾罹患癌症,涉弊案後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於台北土城看守所,律師越方律見時發現,沈羈押時會有不明原因渾身顫抖、不住上吐下瀉症狀,向法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希望法官基於人道考量,可予以審酌。

檢廉8月28日兵分多路搜索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旗下企業後,聲請羈押禁見3人,法院審查認為,京華城擴增容積率在2022年11月1日如願後,應曉薇1個月內收到來自沈慶京的4500萬元,應曉薇、沈慶京一是收賄人、一是行賄人,吳順民也涉案疑有不法,都裁定羈押禁見。

據檢廉調查,沈慶京涉嫌行賄應曉薇協助處理京華城案,透過集團子公司分2筆撥款2000萬元、2500萬元到應曉薇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協會」,應女領出500萬元轉存男友王尊侃的帳戶、以300萬元清償貸款,應曉薇的助理陳佳敏也曾提領協會帳戶中的200萬元,存入應女的帳戶支付信用卡費。

檢廉還發現,應曉薇曾帶沈慶京出席都委會會議,沈疑當場辱罵公務員,應也曾要都委會人員到辦公室接受質問「為什麼你不支持京華城案?」甚至還向柯文哲求助,讓柯透過秘書傳LINE要求公務員說明反對容積率上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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