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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滿周年 嘉市警開出27張書面告誡 常見態樣「盯梢守候」

記者 鄒乃嘉/嘉義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自111年6月1日施行後迄今將屆滿周年,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已受理35件跟蹤騷擾案件,開出27張書面告誡書,違反書面告誡有3件,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有17件,核發保護令12件,無違反保護令案件;轉介社政單位服務有1件、轉介衛政單位追蹤處遇有3件;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2件,落實保護被害人安全。

婦幼警察隊分析35件案件中,男性加害人有32名、女性2名、1名不詳(網路騷擾),男性被害人有2名、女性33名。陌生人或一般朋友關係的跟騷15件,前男女朋友(前配偶)間的家暴跟蹤騷擾案件20件。最常見的騷擾態樣前3名為「盯梢守候」、「通訊騷擾」、「威脅辱罵」。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可能會構成跟蹤騷擾罪。警方受理後會立即展開刑案偵查,對於危險個案並可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

跟蹤騷擾罪屬告訴乃論,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有些被害人雖暫不提出告訴,警局受理後,仍會立即展開調查,並依職權或被害人之申請開立告誡書,以及加強被害人的保護措施,被害人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都可以提出告訴。

若2年內行為人再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不僅可再次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外,還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情形,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嘉義市警察局局長陳炯旭溫馨提醒,任何人遭遇跟蹤騷擾時,請勇敢拒絕並向外尋求協助,捍衛自身權益,並採取下列自我保護措施:「冷靜應對尋求協助」、「蒐集相關證據記錄過程」,「提升自我防衛意識」、「避免正面接觸」,警方絕對嚴正執法,防制性別暴力。

另該局為提供新住民、外籍移工或外國籍人士熟悉跟蹤騷擾防制法重點,特別製作英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及泰語等5國語言版「跟蹤騷擾防制法懶人包」加強宣導,並提供多國語言版本的被害人安全提醒單,以強化多元文化交流及預防犯罪量能。

為提升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該局亦持續派員至各校園、社區、機關團體向民眾宣導,並結合嘉義女中大傳社同學,共同製作防制跟蹤騷擾專題節目,於該局Podcast「報嘉音」節目中播出,並辦理網路互動有獎徵答活動,請民眾多多參與,就有機會獲得兔年限量萌警悠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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