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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台灣成為持續保有死刑國家

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時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宣判死刑在有限條件下合憲,意即台灣將持續保有死刑制度,但須限縮適用範圍。主要聲請人為現年72歲、被稱為台灣「最老死囚」的王信福,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提出聲請。原告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及比例原則,應屬違憲。

4月間,憲法法庭曾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被害人家屬等各方意見。支持死刑者認為,死刑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平,並非報復或殺人償命;若貿然廢除死刑,將引發民眾不安全感。反對者則指出,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一旦錯判即無法挽回;司法體系有其侷限,不該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死刑議題向來備受爭議。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截至2022年底,全球仍有55國保有死刑,其中23國雖有制度但已10年未執行。2022年實際執行死刑的國家約20個,總處決人數較前一年增加53%。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為數量最多的前三名國家。美國雖呈現減少趨勢,去年卻首次出現「氮氣處決」的特殊案例。

憲法法庭宣判雖定調死刑有條件合憲,但仍提出諸多附帶意見,要求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死刑制度,包括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冤案救濟管道、死刑犯在監表現評估及被害人權益保障等。本案反映死刑存廢的高度敏感與複雜,涉及法律、人權、民意等多面向考量,凸顯社會對此議題尚無共識,仍有持續溝通對話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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