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做出合憲判決,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
吳宗憲20日表示,憲法法庭認定,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這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
吳宗憲指出,自從司法院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因此,他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也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
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吳宗憲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